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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递交173前如何撤回未决父母签证申请(47PA表格B部分)

已递交103或143仍在排队、想改走173的父母签证申请人:本文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说明为何须在递交173时撤回其他未决父母签证申请,47PA表格B部分的填写顺序,以及撤回后的费用与排队风险。

2026-09-28

不是先撤回再改道,而是两件事同时发生:如果你已经递交了另一个父母签证申请(例如 103 或 143)且还没有出结果,你必须在申请 173 时把它撤回,撤回的落点是 Form 47PA Application for a parent to migrate to Australia 的 Part B。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173)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这一要求写在 Step 1「If you have an existing Parent visa application」条目下;《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则把它写成硬性条件:申请人先前递交的任何其他父母签证申请不得处于未决状态(条款 173.229),副申请人同样适用(条款 173.326)。

为什么 173 不允许"一边排队一边加塞"?

贡献类父母签证体系本身是分段的:173 是临时阶段,持签后可在澳大利亚居住最长 2 年、工作与学习,之后再转永久的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既然 173 通向的终点就是 143,那么"手上还挂着一份未决的 143 申请、同时又递交 173"在逻辑上等于同一个人在同一条通道上占两个位置。条例的处理方式很直接:把"其他父母签证申请未决"列为不达标情形,而不是留作酌情的审理因素。

需要注意"未决"这个词的范围。它针对的是已经递交、尚未作出决定的申请,而不是已经获批或已经终结的申请。因此排队中的 103 或 143 是典型触发情形;而曾经被拒、已经走完全部流程的申请,不适用这一条。

870 和 103/143,是两条不同的排除规则

读者最容易混淆的地方在这里:870 走的是"彻底排除",103/143 走的是"撤回即可"。

已存在的申请 对 173 的影响 处理路径
已申请或已持有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subclass 870 根本不能申请 173,官方页面在资格与递交步骤两处重复写明 无补救路径,撤回 870 申请本身也改变不了这一条
已递交 103 或 143,尚未出结果 构成"其他父母签证申请未决",不满足 173.229 在递交 173 时通过 47PA 表格 B 部分撤回
副申请人(配偶或受抚养子女)名下有未决父母签证申请 同样触发 173.326 在同一份 173 申请中一并处理

简单说:870 是"碰了就没资格",103/143 是"撤了就恢复资格"。把这两条规则分开,才能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种处境。

撤回动作具体落在哪一步?

173 不接受在线递交,官方页面明确写着 "Online lodgement is not available for temporary Contributory visa applicants",必须走纸质。这直接决定了撤回的时序:你不是先向签证审理中心发一封撤回信、等对方确认后再另起一份申请,而是把撤回动作内嵌在 173 的纸质申请包里。

一份完整的递包含以下部分:

  • Form 47PA:主申请人填写,其中 Part B 就是撤回其他未决父母签证申请的地方。递交时你在或不在澳大利亚都可以,但不能处于 immigration clearance 状态。
  • Form 40 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由担保人填写,担保须获批准。
  • Form 47A:家庭中每一位 18 岁及以上的成员填写,即使该成员不随行移民也要交。
  • 首次分期付款(first instalment):递交时必须缴付;第二次分期在获批前缴纳,官方页面提醒不缴会导致拒签。
  • 全部表格须以英文填写,连同材料与付款凭证一起按表格上的地址邮寄或快递,不能亲自递交。

材料方面,护照照片页、身份证(如有)、更名证明、家庭平衡测试材料、4 张 45mm × 35mm 的近照(6 个月内、彩色、浅色背景)等都要备齐。除警方证明外不要寄原件,只寄认证副本;建议自己留一份完整副本。任何步骤不完整,申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无效申请不予审理。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提前处理:如果无法证明身份,官方页面说明申请会被拒,并且可能 10 年内不再给你、也不再给你申请中列出的家庭成员签发签证。撤回了旧申请之后,这份新申请就是唯一的通道,材料准确性不再有退路。

撤回了旧的,新的就一定接得住吗?

这是整件事里最需要冷静计算的部分。把相关的官方规则摆在一起看:

  • 173 被拒,申请费不予退还。
  • 173 申请本身不附带过桥签证资格;如果你在澳大利亚境内,需要用其他有效签证维持合法身份,否则应在境外等待审理。
  • 签证批准时你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条例 173.411,另有贡献类父母新生儿及过渡安排等例外)。
  • 官方页面说明,在正常审理时长内不提供进度更新,排队进度可参考内政部 Parent visa queue release dates 页面。

也就是说,撤回是一个单向动作:交出旧的排队位置,换一份需要重新计时的纸质申请。至于撤回后原申请的排队次序、已缴费用能否退还,需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以上是对规则之间关系的一般梳理,供读者理解流程之用,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如何选择,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我已经在排 143 的队,可以同时递交 173 吗?

不可以并行。条例 173.229 要求先前递交的其他父母签证申请不得处于未决状态,内政部官方页面也写明,若另一份父母签证申请尚未决定,你必须在申请 173 时撤回它。

撤回需要另外单独交一张表吗?

不需要。官方给出的路径是填写 Form 47PA 的 Part B,它属于 173 申请本身的一部分,随纸质申请包一同寄出,而不是一个独立于 173 的申请动作。

能不能先撤回 103,过几个月再交 173?

官方页面要求的是"在申请本签证时撤回",即撤回与 173 的递交同步完成。若希望在正式递交 173 之前另行处理,具体做法需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撤回原来的申请后,之前交的费用会退吗?

关于原申请的费用处理,需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官方页面明确写明的只有 173 自身被拒时申请费不予退还,以及第二次分期不缴会导致拒签。

173 可以在线递交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说明临时类贡献类父母签证申请人不能使用在线递交,必须填写纸质 Form 47PA 并邮寄或快递至表格上载明的地址,不能亲自递交。

递交 173 后,我在澳大利亚境内能拿到过桥签证吗?

不能。官方页面明确说明,你无权获得与 subclass 173 申请相关联的过桥签证;如身处澳大利亚,需持有其他有效签证以保持合法身份。

如果我申请过 870,撤回它就能改走 173 吗?

不能。官方页面在资格部分和递交步骤部分都写明:已经申请或持有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subclass 870 的,不能申请 173。这与 103/143 的"撤回即可"是两条不同规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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