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73签证家庭平衡测试举证:子女身份与居住国材料清单
按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梳理173签证家庭平衡测试的三类举证材料:与每个子女的亲属关系、子女的澳洲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国,以及不计入测试的证明。
2026-09-27
家庭平衡测试的举证材料,官方其实只列了三类:能说明你与每个子女亲属关系的文件、能说明每个子女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国的文件,以及能说明某个子女不应计入测试的文件(官方举的例子是死亡证明)。依据来自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173)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中子类 173 的相关条文。
下面按你自己整理材料时的顺序展开:先确认测试怎么算,再逐类准备子女材料。需要说明,本文只是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代理或法律意见,个案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家庭平衡测试到底要证明什么?
测试本身有两条独立的判定路径,满足其中一条即可:一是你至少半数的子女和继子女属于合资格子女;二是在澳大利亚居住的合资格子女人数,多于在任何一个其他单一国家居住的合资格子女人数。
这决定了举证的方向:你要提交的材料不是"孩子现在人在哪里"的旅行记录,而是每个孩子的身份(公民、永久居民)与永久居住国。先把所有子女(含继子女)列成一份名单,标出每个人对应的国家和身份,再逐项补文件,通常比先找文件再凑名单要省事。
出生公证用来证明什么?
官方页面的第一项要求是"你与每个子女之间如何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最直接的载体就是出生证明或出生公证。
- 亲生子女:出生证明(含公证版本)显示父母与子女关系;
- 改名情形:内政部页面在身份证明(identity documents)部分列出的改名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澳大利亚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或相应海外主管机关出具的改名文件,以及能显示曾用名的其他文件;若相关姓名前后不一致,可参照该清单准备。
- 继子女:继子女同样计入"子女和继子女"总数,因此也需要能说明这层关系的文件,例如你与另一方家长的婚姻或事实伴侣关系证明,以及另一方家长与其子女的关系证明。
关键在于覆盖完整:测试按全部子女计算,少交一个孩子的关系证明,分母和分子都会跟着变。
子女的居住国用什么文件证明?
第二类材料是"每个子女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国"。按《1994年移民条例》子类 173 的资格条款,主申请人须是定居澳大利亚公民、定居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定居合资格新西兰公民的父母,因此这一栏常用文件包括子女的公民证书、永久居留证明、新西兰公民证明及定居证明。
| 材料类别 | 要证明的事实 | 常见文件 |
|---|---|---|
| 亲属关系 | 你与该子女的亲子/继亲关系 | 出生证明或出生公证、结婚或事实伴侣关系证明 |
| 身份与居住国 | 该子女的澳籍、永居国或定居状态 | 公民证书、永久居留证明、新西兰公民证明及定居证明 |
| 不计入测试 | 该子女不应进入计算 | 官方举例:死亡证明 |
有一点值得留意:官方用词是"永久居住国"(country of permanent residence)。因此仅凭某本临时签证的签证页,通常难以说明一名子女的永久居住国是澳大利亚;这类情况下的认定,以官方公布的规则和实际审理为准。
死亡证明属于哪一类材料?
官方把"该子女不应计入家庭平衡测试的证明"单列为第三类,并举例为死亡证明。假设某申请人共有三名子女,其中一人已故,那么提交该子女的死亡证明后,测试按其余两名子女计算——已故子女既不进分子,也不进分母。
处理这一类的思路是"先说明关系,再说明为何不计入":即便该子女最终不被计入,你通常仍需先证明这层亲属关系的存在,再用死亡证明等文件说明排除理由。
哪些材料形式问题会影响受理?
家庭平衡测试材料属于整份纸质申请的一部分,形式上有几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 必须递交认证副本(certified copies),除无犯罪记录证明外不要寄原件;
- 所有表格须用英文填写;
- 主申请人递交 Form 47PA(Application for a parent to migrate to Australia),担保人递交 Form 40(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 家庭中每位年满 18 岁的成员都要填 Form 47A,即使该成员不随行移民。
担保本身也有门槛:担保人须为定居身份、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且年满 18 岁,且担保需获批准;若子女未满 18 岁,可由合资格亲属或社区组织担任担保人。
谁可以帮你准备这些材料?
按内政部官方页面,若你指定他人为你提供移民协助(immigration assistance),该人必须是注册移民代理(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法律执业者(legal practitioner)或豁免人士(exempt person)。若只是指定某人代收文件,任何人都可以担任授权接收人(authorised recipient),用 Form 956A 办理;若委托他人提供移民协助,则用 Form 956。
这一区分对自办申请人很实用:把材料整理、翻译、认证副本这类事务性工作交出去,和请人给出签证法律意见,性质并不相同。
常见问题
刚好半数的子女和继子女是合资格子女,算通过吗?
按官方页面表述,第一条路径是"至少半数"的子女和继子女为合资格子女,达到半数即可满足这一条。实际计算是否成立,仍取决于合资格子女的认定结果。
继子女要一起算进去吗?
要。官方写法是"children and step-children",继子女计入总数,也同样需要关系证明与身份/居住国证明。
子女已故,还需要提交他的材料吗?
通常需要:先有能说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再附死亡证明,作为该子女不计入测试的凭据。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护照不一致怎么办?
可参照内政部页面在身份证明部分列出的改名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澳大利亚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或海外主管机关的改名文件,以及显示曾用名的其他文件;是否需提交以官方要求为准。
不随行移民的子女也要交家庭平衡测试材料吗?
测试按全部子女计算,因此每位子女的关系与身份/居住国证明都在举证范围内;此外年满 18 岁的家庭成员即使不移民,也需提交 Form 47A。
可以只交临时签证页来证明孩子在澳洲居住吗?
官方要求证明的是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国,临时签证页一般不足以单独说明"永久居住国",建议以公民证书或永久居留证明为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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