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澳洲课程被点名:新申请直接不算,已入读呢
课程被部长指定后,学校的注册、续期与加课申请一律视同未提出;已入读与未开课的差别在文书生效后第 30 天——按 ESOS Act 第 96B–96E 条说明三种申请的实际结果。
2026-09-19
课程一旦被部长以立法文书「指定」(specified),学校这门课的三类申请——首次注册、续期注册、在原有注册上新增课程——结果其实是一样的:就这门课程而言,申请「视同未提出」(taken not to have been made)。而在读的学生不会被一刀切处理:分界线是文书生效后第 30 天,那时这门课有没有已经开课、且尚未完成或退出的学生。有,注册自动暂停(suspend);没有,注册自动取消(cancel)。
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以下简称 ESOS Act)第 96B 至 96E 条现行条文,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
先说清一件事:这里说的「申请」,是学校向注册机关递交的课程注册申请,不是学生递交的签证申请。这套条文调整的是学校和课程在 CRICOS 注册体系里的状态,学生签证本身的处理并不写在这几条里。
什么情况下,一门课会被部长点名?
第 96B(1) 条给了三条入口,部长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中之一成立,就可以用立法文书指定某一类课程:
- 这类课程在教学交付标准上存在或曾经存在系统性问题;
- 这类课程对澳大利亚当前、新兴和未来的技能与培训需求及优先事项价值有限;
- 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
文书不是随便发的。第 96B(2) 条列出部长必须考虑的事项,包括提供这些课程的注册提供者是否正在或曾经违反 ESOS Act、《国家准则》(national code)、ELICOS Standards 或 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或者违反注册条件;这些课程的录取学生完成率;学生转入和转出这些课程的数量;以及提供者获准授课的地点。第 96B(3) 条明确,这份清单不限制部长可以考虑的其他事项。
被点名的也不一定是一整门课程。第 96B(4) 条规定,一类课程可以按课程类型、提供者类型、授课地点或与课程有关的其他情形来界定。所以文书可能只打中某个地区、某一类学校开设的某种课程。
程序上还有几道关口:部长作决定前须咨询 TEQSA(涉及受其监管的提供者)、国家 VET 监管机关(涉及受其监管的提供者)和秘书(第 96B(6) 条);文书若涉及《2011年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法》意义上的 VET 课程,还需主管该法部长的书面同意(第 96B(9) 条);文书作出后,部长须在下一个议会开会日把说明理由的声明提交两院(第 96B(10) 条)。值得注意的是,第 96B(7) 条规定,未按规定咨询并不影响文书的效力。
新注册、续期、加课程:三种申请是三种结果吗?
不是。第 96C 条把三种情形并列放在一起,给出同一个结果。
| 申请类型 | 条文依据 | 课程被指定后的结果 |
|---|---|---|
| 首次注册课程 | ESOS Act s 9 | 该申请就这门课程而言视同未提出 |
| 续期课程注册 | ESOS Act s 10D | 该申请就这门课程而言视同未提出 |
| 在已有注册上新增课程 | ESOS Act s 10H | 该申请就这门课程而言视同未提出 |
适用前提是:申请者不是《2003年高等教育支持法》意义上的 Table A 提供者,且该课程落在第 96B(1) 条文书指定的类别内。结果是「视同未提出」,而不是「被拒绝」——条文用的是申请从未发生这一处理方式,这决定了后续不存在一个可供争辩的拒批决定。
换句话说,被点名之后,学校想靠重新递交一次注册或续期申请来把这门课救回来,走不通;同样一份申请,在文书生效期间递交,落点还是同一个字。
已经获准注册、有人在读的课程会怎样?
这类课程不走第 96C 条,而走第 96D 和第 96E 条,两者都不会等待任何人的申请或决定,而是「凭本款生效」(by force of this subsection)自动发生。
第 96D 条适用于:学校在某地点注册提供该课程、课程被列入指定类别、且文书生效后第 30 天,有一名或多名学生已注册并已开课、但尚未完成或退出。此时,学校对该课程的注册在所有地点自动暂停。
暂停期间,学校有三件事不能做(第 96D(3) 条):不得为该课程招募或录取海外学生(含潜在学生);不得向海外学生收取该课程的费用——已经在读且已开课的学生除外;不得允许尚未开课的已录取学生开始上课。同时第 96D(4) 条明确,除上述限制外,学校在其他所有目的上仍被视为该课程的注册提供者。
把这些限制放在一起读,条文划出的界线很清楚:已经开课的学生在暂停期内可以继续,学校仍可就这门课向他们收费;拿到录取但还没开课的人,则不能再开始这门课。
暂停和取消的分界线,到底是哪一天?
两种情况用的都是同一个时点——文书生效后第 30 天,判据却正好相反。
第 96E(1) 条规定,如果在那个时点,没有任何学生处于「已注册并已开课、但尚未完成或退出」的状态,学校对该课程的注册在所有地点自动取消。这是没有在读生时的直接注销。
第 96E(2) 条处理第二种路径:课程已经依第 96D 条被暂停,而在暂停之前已开课的学生,此后全部完成或退出了,注册同样自动取消(第 96E(3) 条)。也就是说,暂停不是终点——随着在读学生陆续读完或退出,课程会自然滑向取消。
这对在读学生、已录取未开课的人分别意味着什么?
用条文自己的语言推一遍:
- 已开课且尚未完成或退出:课程注册自动暂停,但学校在其他目的上仍是注册提供者,且仍可向这类学生收取费用。条文没有要求已开课学生停课。
- 已录取、尚未开课: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始这门课,也不得为此向其招生或收费。
- 尚未申请、正在观望:这门课在文书生效期间无法通过新的注册、续期或加课申请回到可招生状态。
学生签证层面的后果不在这几条条文的射程内。课程注册被暂停或取消之后签证会发生什么、有没有转学或其他安排,需要看移民法规与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本文只做一般性规则说明,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情形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以及持牌专业人士的判断为准。
还有一类机构不在自动机制里:第 96C、96D、96E 条都把《2003年高等教育支持法》意义上的 Table A 提供者排除在外,申请视同未提出、自动暂停和自动取消都不适用于它们。
常见问题
课程被点名后,学校还能继续招新生吗?
不能。第 96D(3) 条规定,注册被暂停的学校不得为这门课招募或录取海外学生或潜在海外学生,也不得向其收取费用。已开课的在读学生是唯一被明确排除在收费禁令之外的人群。
我已经交了学费但还没开学,会怎样?
按第 96D(3)(c) 条,学校不得允许尚未开课的已录取学生开始这门课;第 96D(3)(b) 条同时禁止学校向这类学生收取或索取费用。条文未规定已缴费用的处理方式,退款与个人安排需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已经上了两个月课,会被要求停课吗?
条文没有这样的要求。第 96D 条对已开课学生的处理是暂停学校对该课程的注册,同时第 96D(4) 条保留了学校在其他目的上的注册身份,第 96D(3)(b) 条也允许学校继续向已注册且已开课的学生收费。
暂停之后,课程会恢复吗?
第 96E(2) 条只规定了从暂停走向取消的路径:暂停前已开课的学生此后全部完成或退出,注册即自动取消。条文没有规定恢复注册的路径,能否以及如何恢复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公立大学的课程也会被自动暂停吗?
第 96C、96D、96E 条都排除了《2003年高等教育支持法》意义上的 Table A 提供者。这类提供者不适用申请视同未提出、自动暂停和自动取消的机制,但部长在点名阶段仍须就受 TEQSA 监管的提供者咨询 TEQSA。
部长可以只点名某一类或某一地区的课程吗?
可以。第 96B(4) 条允许按课程类型、提供者类型、课程地点或与课程有关的其他情形来界定一类课程。第 96B(2)(d) 条也把提供者获准授课的地点列为部长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学生签证会自动失效吗?
第 96B 至 96E 条处理的是学校在 CRICOS 体系下的课程注册状态,不涉及学生签证的效力与后续安排。签证方面的问题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参考资料
Stuck on a case?
Ask about your case
Tell us what you are applying for and where you are stuck. You will get a plain answer about what the application has to prove — not a sales pitch.
Ask MigrationAgent.orgGeneral information, not immigration advice for your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