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SOS 费用与滞纳金:复牌费 500 澳元起、滞纳金每年 20%
按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171 至 174 条,说明 2026 年复牌费 500 澳元的起点与 CPI 指数化规则、未缴 CRICOS 年费与 TPS 征费每年 20% 的滞纳金,以及欠费作为联邦债务追缴时的连带责任人。
2026-10-09
复牌费的初始年度金额为 500 澳元,之后按消费者物价指数逐年指数化;未缴的 CRICOS 年度注册费与 TPS 征费(首次征费除外)按未缴金额每年 20% 计收滞纳金,自原金额到期之日起算。未缴的 CRICOS 年度注册费、TPS 征费(首次征费除外)与滞纳金可作为联邦债务经法院追缴;复牌费未被列入第 173(1) 条,条文中未见其可依该条追缴。若注册的提供者属于非法人团体,负债产生时的主要执行官与治理机构成员还要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171、172、173、174 与 176D 条文本,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
复牌费在什么时点必须缴清?
第 171(1) 条把缴费设为解除处罚的先决条件:注册的提供者必须缴纳复牌费,注册的中止或附加条件才会依第 89(5)、90(2)、94(2) 或 94(4) 条被解除。
也就是说,这不是「先恢复、后补缴」的顺序。费用未清,中止状态或附加条件就继续挂着。
500 澳元之后,复牌费怎么算?
500 澳元只是起点。第 171(4) 条规定,初始年度之后每一年度的金额,等于上一年度的复牌费乘以当年适用的指数化因子。initial year(初始年度)被定义为复牌费为 500 澳元的第一个日历年度。
指数化因子按第 171(5) 条计算,基础是澳大利亚统计学家(Australian Statistician)公布的全体群组消费者物价指数(All Groups Consumer Price Index)中八个首府城市的加权平均值,取当年之前一年的 9 月季度与再前一个 9 月季度的指数进行比较。第 171(6) 条要求该因子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正好居中时向上进位),第 171(7) 条要求算出的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澳元(正好 50 分时向上进位)。
第 171(8) 条还处理了指数基期变更的情形:若澳大利亚统计学家变更了 CPI 的指数参照期,适用本条时只使用按新参照期公布的指数。这一设计的作用是让指数化在基期切换后仍保持连续,不因统计口径改变而跳档。
滞纳金 20% 是按什么基数、从哪天起算?
第 172(2) 条给出的是单一算法:按未缴金额计算每年 20%,从原金额到期应付之日起算。基数是「未缴的那个金额」本身,不是该金额加上此前已累积的滞纳金。
适用第 172(1) 条的项目包括 CRICOS 年度注册费,以及 TPS 征费(提供者的首次 TPS 征费除外)。条文中的 Note 提示:提供者违反本条时,其 ESOS 主管机构可依第 6 部分第 1 分部对该提供者采取行动。
哪些款项会被当作联邦债务追缴?
第 173(1) 条列出了可作为联邦债务(debts due to the Commonwealth)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追缴的项目,其中既有本金性质的收费,也包括滞纳金本身。
| 项目 | 是否适用 20%/年滞纳金 | 是否可作为联邦债务追缴 |
|---|---|---|
| CRICOS 年度注册费 | 适用 | 是 |
| TPS 征费(首次征费除外) | 适用 | 是 |
| 学校首次注册费 | 条文未呈现 | 是 |
| 学校续期注册费 | 条文未呈现 | 是 |
| 滞纳金 | — | 是 |
| 复牌费 | 条文未列明 | 条文未列明 |
上表只覆盖第 172、173 条所列的款项。第 172(1) 条文本呈现了 (a) CRICOS 年度注册费与 (c) TPS 征费,(b) 项在文本中缺失,因此无从认定学校首次注册费与学校续期注册费是否适用滞纳金;这两项仍属第 173(1) 条列出的可追缴联邦债务。复牌费未被列入这两条,因此不能从条文中推出它适用滞纳金或属于可追缴债务。
第 173(2) 条另有一项安排:与 OSTF 相关的款项,可由 TPS Director 代表联邦追缴该债务。
谁最终承担这笔钱?
这里的关键分界是提供者的组织形式。第 174 条针对非法人团体(unincorporated body)设定的规则,把付款责任从机构本身延伸到了具体的人:
- 负债产生时该提供者的主要执行官(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
- 若当时存在治理、管理或处理该提供者事务的机构(不论其名称为何),则该机构当时的每一名成员。
第 174 条的表述是这些人「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连带且分别承担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主张全部金额,而不必按人数分摊。判断顺序可以这样走:
- 确认该提供者是否为非法人团体。
- 确认负债是在哪个时点产生的。
- 确认该时点的主要执行官是谁。
- 确认当时治理机构有哪些成员。
适用的范围不只《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本身,还包括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Registration Charges) Act 1997(《1997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注册费)法》)与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TPS Levies) Act 2012(《2012 年 TPS 征费法》)下的应缴金额。对非法人团体而言,「机构欠费」和「个人欠费」在实践中并不是两件事。
已缴的费用还能退吗?
第 176D 条给了一个有限的出口:若秘书长(Secretary)认定存在足以支持退款的特殊情况(special circumstances),可代表联邦退还依《1997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注册费)法》向联邦缴付的收费的全部或一部分。
两点边界值得留意。其一,这是酌情权而非义务,条文用的是「may」,且以秘书长被说服存在特殊情况为前提。其二,条文的适用对象是该 1997 年法律下的「收费」(charge),并未覆盖滞纳金或 TPS 征费,因此不能据此推断其他款项同样可退。
以上梳理是按 2026 年 9 月法条文本所作的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机构或个人的专业意见,实际的权利义务划分仍以官方最新公布与专业人士的判断为准。
常见问题
复牌费的 500 澳元是固定金额吗?
500 澳元是初始年度的金额,之后每年都要乘一次指数化因子。因此它是计算起点,而不是长期不变的标准价。
复牌费不缴会有什么后果?
第 171(1) 条把缴费设为前提:注册的中止或附加条件在缴费之前不会被解除。也就是说,注册受限状态会持续。
滞纳金 20% 是按月折算还是按年整笔计?
第 172(2) 条的表述是「每年 20%,自原金额到期应付之日起按未缴金额计算」。条文给出的是按年计的比例与起算日,未另行规定按月折算。
提供者的首次 TPS 征费逾期要不要缴滞纳金?
第 172(1)(c) 条明确把「提供者的首次 TPS 征费」排除在外。首次之后的 TPS 征费逾期才落入滞纳金范围。
非法人团体的欠费由谁出钱?
依第 174 条,负债产生时的主要执行官与当时治理机构的每一名成员,与该提供者连带且分别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其中任何一人主张全部金额。
已缴的注册费在特殊情况下能退吗?
第 176D 条规定,秘书长若认定存在特殊情况,可代表联邦退还《1997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注册费)法》下收费的全部或一部分。这属于酌情退款,且不覆盖滞纳金。
这些欠费是怎么被追回的?
第 173(1) 条将 CRICOS 年度注册费、学校首次与续期注册费、滞纳金和 TPS 征费(首次除外)列为可作为联邦债务、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追缴的项目。与 OSTF 相关的款项可由 TPS Director 代表联邦追缴。
参考资料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171 条 复牌费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172 条 滞纳金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173 条 联邦债务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174 条 非法人团体的应缴金额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176D 条 特殊情况下的收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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