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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澳洲教育中介要遵守哪些规定?书面协议、利益冲突申报与监管

本文按 National Code 2018 第 4 项标准,说明澳洲教育中介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的六项必备内容、四项行为要求,以及 2026 年佣金与终止条款。

2026-09-18

2026 年,澳洲教育中介要遵守的核心规定写在《2018 年向海外学生提供教育与培训的从业者国家规范》(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简称 National Code 2018)第 4 项标准里:学校必须与它正式委托的每一家教育中介签订书面协议,并在 PRISMS 中登记、维护该中介的资料;协议本身必须要求中介书面申报利益冲突并主动回避、对学生保持适当的保密与透明、诚实善意并以学生最佳利益行事,且具备对澳洲国际教育体系的适当了解。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 National Code 2018 全文,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

约束教育中介的到底是哪一套规则?

教育中介并不是靠行业自律来管,而是被放进留学生教育的法定框架里。ESOS 立法框架由《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SOS Act)及其配套立法构成,National Code 2018 依 ESOS 法取得法律效力,为注册提供者(registered provider,即招收海外学生的学校)以及代其提供教育服务的人设定全国统一的标准与程序。

按 National Code 2018 Part A 的说明,第 4 项标准的定位是:注册提供者必须确保其教育中介行事合乎道德、诚实,并以海外学生的最佳利益为依归,同时维护澳洲国际教育行业的声誉。值得注意的是,条文的约束对象是学校,中介的义务是通过学校的管理义务一层层落到自己头上的。

监管分工也写在同一份文件里:联邦教育与培训部负责 ESOS 法的总体政策与行政管理,包括学费保障服务(TPS)框架和 PRISMS 的运作,并作为学校领域的 ESOS 主管机构作出注册、续期与合规处置决定;澳大利亚技能质量管理局(ASQA)是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国家监管机构,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QSA)是高等教育领域的独立国家监管机构,两者有权注册提供者,并就违反 ESOS 法与 National Code 的行为调查和采取执法行动;学校领域还涉及各州与领地的指定州主管机构(DSA)。

为什么中介不能"口头合作"?书面协议是硬门槛

第 4.1 条规定得很直接:注册提供者必须与它聘用来正式代表自己的每一家教育中介签订书面协议,并把该中介的资料录入并在 PRISMS 中持续维护。

这一条把两件事绑在一起:一是"书面",口头委托、邮件往来、聊天记录都不构成合规;二是"登记",中介必须出现在 PRISMS 这一全国性的提供者注册与海外学生管理系统里。对学生而言,这意味着一家真正被学校正式委托的中介,其身份是可被系统追溯的,而不是某个自称"和学校有关系"的第三方。

书面协议里必须写清哪六项内容?

第 4.2 条列出了协议的最低内容清单。这六项既是给中介划的行为边界,也是学校自己在被监管时拿得出的证据。

协议必须写明的内容 条文要点
学校自身的责任 学校在任何时候都负责遵守 ESOS 法与 National Code 2018(4.2.1)
学校对中介的要求 中介代表学校时必须满足第 4.3 条的四项行为要求(4.2.2)
学校的监控流程 学校须有流程监控中介的代表活动,并确保中介向学生提供准确且最新的服务信息(4.2.3)
纠正措施 中介未履行协议义务时学校可采取的纠正行动,包括第 4.4 条的立即纠正(4.2.4)
终止理由 学校解除协议的理由,包括第 4.5 条所列情形(4.2.5)
信息披露 学校以及联邦或州、领地机构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披露该中介的信息(4.2.6)

其中 4.2.1 的措辞值得单独留意:"at all times"——学校对 ESOS 合规的责任是全程、无例外的,不能因为事情是中介做的就转移出去。

中介本人要履行哪四项行为要求?

第 4.3 条要求注册提供者必须让其教育中介做到四件事,这也是本篇最值得学生细读的部分,因为它们直接描述中介面对学生时该是什么样。

一是书面申报利益冲突并主动回避。 中介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与其作为该学校教育中介职责相冲突的利益,并采取合理步骤加以避免(4.3.1)。"书面"在这里是关键:口头说一句"我和这所学校没关系"不够,申报本身要留痕,回避还要落到行动上。假设某申请人被推荐去一所佣金明显高于其他选项的学校,而中介从未书面披露这层利益关系,那么条文要求的恰恰就是这一环。

二是对海外学生及有意向的海外学生保持适当的保密与透明。 4.3.2 把保密和透明并列,前者指向学生交给中介的个人信息与材料,后者指向中介在收费、服务内容、与学校关系上的交代。

三是诚实善意,并以学生的最佳利益行事。 4.3.3 是四条里最容易与商业现实冲突的一条:中介由学校付佣金、代表学校招生,但条文要求它的行为标准落在学生利益上。

四是具备对澳洲国际教育体系的适当了解,包括《澳大利亚国际教育与培训中介道德准则》(Australia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gent Code of Ethics)。 4.3.4 把"懂行"写成了义务,而不是加分项——不懂 ESOS 框架、不懂学生签证与课程要求,本身就不符合规范。

中介代表学校,却要以学生最佳利益行事,这两者矛盾吗?

不矛盾,因为条文把两个层面分开了:身份上,中介是学校聘来代表学校的一方;行为标准上,4.3.3 要求它诚实善意并以学生最佳利益行事。而 4.2.1 同时明确学校在任何时候都对 ESOS 合规负责。

合起来看,责任链条是单向的:中介的行为不达标,后果首先是学校的合规问题,学校因此被要求建立监控流程(4.2.3)、设定纠正措施(4.2.4)和终止理由(4.2.5)。换句话说,学生不必自己去证明"中介错了",只需让学校知道发生了什么——学校在规范下有义务接手处理。

中介越界提供移民建议,学校还能收学生吗?

不能。第 4.6 条规定,注册提供者在知道或合理怀疑教育中介存在以下情形时,不得接受该中介送来的学生:

  • 正在提供移民建议,而该中介并未依《移民法》(Migration Act)获得相应授权(4.6.1);
  • 正在或曾经从事不诚实的招生行为,包括蓄意招揽学生且该行为明显与学校在第 7 项标准(海外学生转学)下的义务相冲突(4.6.2);
  • 促成某位学生的注册,而中介本人相信该学生不会遵守其签证条件(4.6.3);
  • 使用 PRISMS 为非真实学生(bona fide students 以外的人)生成 CoE(入学确认)(4.6.4)。

4.6.1 是中文读者最常踩到的一条:留学申请与签证建议是两套授权体系,教育中介若无《移民法》下的授权,提供移民建议就会触发学校的拒收义务。

中介出问题时,学校是"纠正"还是"终止"?

两条并存,适用情形不同。第 4.4 条规定:学校察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或其雇员、分包商)未履行第 4.2、4.3 条下的责任时,必须立即采取纠正行动。

第 4.5 条更严厉:学校察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或其雇员、分包商)从事虚假或误导性招生行为时,必须立即终止与该中介的关系,或者要求该中介终止与涉事雇员、分包商的关系。

区分点在于行为性质——一般性的义务违反走"立即纠正",虚假或误导性招生走"立即终止",后者只有在问题出在具体雇员或分包商身上时,才可以用"要求中介解除与该人的关系"来替代整体终止。

2026 年佣金方面有什么具体限制?

第 4.7 条设定了默认禁令:除第 4.8 条适用的情形外,对于招募一名已在另一家注册提供者处开课就读的海外学生,注册提供者不得向教育中介支付中介佣金。

第 4.8 条给出三个例外,佣金与其中任一情形相关时可以支付:该学生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成为本提供者的录取学生(4.8.1);佣金对应的课程是本提供者所交付、且载明于该学生获签所依据的 CoE 中的课程(4.8.2);佣金对应的课程在该学生完成其在另一注册提供者处的主课后才开课(4.8.3)。

这是本组条文里唯一带具体日期的条款,也是 2026 年最值得留意的一处时间口径:4.8.1 的 2026 年 3 月 31 日是一个明确的截止点,涉及转学场景的佣金安排应以此对照官方最新公布的规定。

这些规定整体上意味着什么?

把第 4 项标准读下来,能看到它其实是在回答两个问题:中介凭什么代表学校,以及中介出事时谁兜底。答案分别是"书面协议加 PRISMS 登记"和"学校全程负责"。

违反 National Code 并非没有后果。按 Part A 的说明,National Code 依 ESOS 法具有法律效力,注册提供者违反 National Code 可导致依 ESOS 法第 6 部分第 1A 分部对其采取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对条文的一般性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遇到具体的申请安排或纠纷,仍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教育中介必须和学校签书面协议吗?

必须。National Code 2018 第 4.1 条要求注册提供者与它聘用来正式代表自己的每一家教育中介签订书面协议,并把中介资料录入、维护在 PRISMS 中。没有书面协议、未登记的中介,不属于规范意义上的"正式委托中介"。

协议里要不要写明学校自己的责任?

要,而且是强制内容。第 4.2.1 条要求协议写明注册提供者的责任,其中包括学校在任何时候都负责遵守 ESOS 法与 National Code 2018。其余必备内容还涵盖对中介的行为要求、监控流程、纠正措施、终止理由与信息披露情形。

中介收学校佣金,是不是就只代表学校说话?

商业关系上中介代表学校,但第 4.3.3 条要求中介诚实善意并以学生最佳利益行事,第 4.3.1 条还要求它书面申报利益冲突并采取合理步骤回避。同时第 4.2.1 条明确学校始终承担 ESOS 合规责任,责任不因委托行为而外移。

中介提供移民建议算不算越界?

算。第 4.6.1 条规定,学校在知道或合理怀疑中介正在提供移民建议、而该中介未依《移民法》获得授权时,不得接受该中介送来的学生。教育中介的授权范围与移民建议的授权范围是两套体系。

学校发现中介有问题,是纠正还是终止?

看行为性质。第 4.4 条要求学校在察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未履行第 4.2、4.3 条责任时立即采取纠正行动;第 4.5 条则要求在涉及虚假或误导性招生行为时立即终止与该中介的关系,或要求中介解除与涉事雇员、分包商的关系。

学生已经在别的学校读着,中介还能拿佣金吗?

原则上不能。第 4.7 条禁止学校为招募已在另一注册提供者处开课的学生支付佣金,除非符合第 4.8 条的例外:学生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成为本校录取学生、课程载明于获签所依据的 CoE 中,或课程在其完成原主课之后才开课。

违反 National Code 会有什么后果?

National Code 依 ESOS 法具有法律效力,注册提供者违反它可能依 ESOS 法第 6 部分第 1A 分部被采取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注册。ASQA 与 TEQSA 分别在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领域拥有调查与执法权,学校领域另涉指定州主管机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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