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17 签证情况变化告知义务:护照、出生、改名与撤案
澳大利亚 117 孤儿亲属签证在审理中和获签后各有哪些情况变化必须主动告知,以及撤案、改答案、换代理分别走哪条通道。
2026-09-26
117 孤儿亲属签证(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7)在递交之后并不是「交完就等」。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7)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审理期间需要主动告知的变化包括:儿童的电话号码、地址或护照发生变化,儿童的关系状态发生变化,有子女出生,以及申请人希望撤回申请;而在签证获批之后,护照变化、子女出生和改名同样属于必须告知的事项。
本文按官方页面做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代理或法律意见,实际情形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递交之后,哪些变化算「情况变化」?
官方页面把递交后的告知事项分成两组,区别在于签证是否已经下签。
审理期间,需要告知的是:儿童的电话号码、地址或护照变化;儿童的关系状态变化;有子女出生;以及想要撤回申请。页面把这些统一指向「change in situation」通道。
获签之后,需要告知的范围收窄为三项:儿童的护照变化、子女出生、改名。这一阶段的儿童已经是永久居民,通知的目的主要是让签证记录与本人身份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改名出现在获签后的清单里,而不是审理期间的清单里。这不代表审理期间改名可以不管——那时申请表上的姓名答案已经不再准确,走的是另一条更正通道,下文会分开说明。
护照变了怎么通知?
护照是身份核验的核心文件。申请阶段官方就要求提供儿童当前护照的带照片页、个人资料页以及签发与到期日期页,同时还要提供该儿童将用于入境澳大利亚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认证副本,以及此后持有过的各本护照。
因此换发新护照会直接改变官方手上的身份记录:
- 若申请已导入 ImmiAccount,可在线更新个人资料,并上传新的护照页;
- 若无法使用 ImmiAccount,或申请是在 2020 年 4 月 1 日之前在境外递交的,则把材料附在填好的 Child and Orphan Relative Visa Processing Centre 在线表格上提交;
- 获签后换发护照,同样属于必须告知的变化,走「change in situation」通道。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117 签证是纸质申请,儿童在递交和获批时都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护照信息的变动若未同步,后续的入境核查、旅行证件有效期核对都可能对不上。
家里有新出生的子女,要怎么处理?
「有子女出生」在审理期间和获签后都被列为需要告知的变化,但两者的后果不同。
审理期间,儿童的受抚养子女可以在作出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加入申请——这是官方页面明确允许的操作,也就是说新生儿不是只能等下一次申请,而是可以并入在审的这一份。
一旦签证已经下签,受抚养人就不能再添加到该签证上。这时「告知出生」是履行记录更新的义务,家庭成员如需来澳,需要另找其可能符合的签证类别。
改名:递交前、审理中、获签后各走哪条路?
改名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横跨了三条不同的路径。
递交前:官方要求提供改名证明,例如澳大利亚出生、死亡与婚姻登记处(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或相应海外主管机关出具的改名文件,以及能显示该儿童曾使用过的其他姓名的文件。这属于申请材料的一部分。
审理中:申请表上的姓名答案已经与事实不符。官方页面对「申请表填错」给出的是尽快告知并提交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不正确回答通知表)。改名不是笔误,但结果同样是「答案不再准确」,因此更正答案的路径在这里适用。
获签后:改名被明确列入需要告知的变化清单,走「change in situation」通道。
三个阶段的共同点是都要有可核验的改名文件支撑,光是口头说明通常不足以完成身份记录的衔接。
想撤案,用什么方式?
撤案在官方页面上有两处提及,且都指向在线操作:
已导入 ImmiAccount 的申请,可以在 ImmiAccount 中执行撤回(withdraw your application);同时,「你想撤回申请」也被列为需要通过「情况变化」通道告知的事项之一。
官方页面没有在 117 的这一节里给出单独的撤案表格编号,因此实际可用入口以官方页面当前显示为准。另一个与撤案相关的现实后果是:如果被拒签,申请费不予退还——这一点官方在签证结果部分写得很明确。
更换代理或收件人:956 与 956A 的分工
这是代理实务中最容易混淆的一组表格,区别在于「这个人替你做什么」。
| 场景 | 适用表格 | 谁能被指定 |
|---|---|---|
| 指定某人代为接收往来文件 | Form 956A Appointment or withdrawal of an authorised recipient | 任何人都可以 |
| 指定某人提供移民协助(immigration assistance) | Form 956 Appointment of a 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 legal practitioner or exempt person | 仅限注册移民代理、法律执业者(legal practitioner)或豁免人士 |
| 不再希望某人接收往来文件 / 提供移民建议 | 分别使用 956A 或 956 办理撤回 | 同上 |
换句话说,能「代收信件」的人不一定有资格「代办申请」。收费提供移民协助的人必须是注册移民代理、法律执业者或豁免人士,这是判断代理是否合规的第一道门槛。
提交方式上,已导入 ImmiAccount 的申请可在线上传填好的表格;无法使用 ImmiAccount 时,则附在 Child and Orphan Relative Visa Processing Centre 在线表格上提交。纸质申请阶段也可以随申请一并寄出书面通知或表格。
没有 ImmiAccount 的时候怎么提交这些材料?
117 签证用纸质方式递交,寄往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递交后可凭受理信(acknowledgement letter)把申请导入 ImmiAccount,导入时需要申请 ID、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
导入之后,附加材料、查看消息、更新资料、查看状态、申请过桥签证以及撤回申请都可以在线完成。官方页面同时说明:2020 年 4 月 1 日之后在澳大利亚境外递交的现有申请可以导入;更早的境外申请或无法使用 ImmiAccount 的情况,改走审理中心的在线表格。
什么时候用 1023,什么时候用「情况变化」通道?
可以用一句话区分:答案当时就写错了,用 Form 1023;情况后来发生了变化,用「change in situation」通道。
- 申请表上的回答不正确或不完整 →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
- 递交后护照、地址、电话、关系状态变化,有子女出生,或想撤案 → 情况变化通道;
- 换代理或换收件人 → Form 956 / 956A。
三者的提交入口一致:能用 ImmiAccount 就在线上传,不能用则附在审理中心在线表格上。改名的特殊性在于它可能同时触发两条路径——既要更正原答案,也要更新身份记录。
常见问题
117 签证审理期间换了新护照,需要主动通知吗?
需要。官方页面把「儿童的电话号码、地址或护照变化」列为递交后必须告知的变化之一。已导入 ImmiAccount 的申请可在线更新资料并上传新护照页,无法使用 ImmiAccount 的则通过审理中心在线表格提交。
获签后改名要走什么流程?
获签之后,儿童的改名与护照变化、子女出生一起被列入需要告知的变化清单,通过官方的「change in situation」通道办理。改名通常需要有登记处或海外主管机关出具的改名文件作为支撑。
想撤回 117 申请,有没有专门的撤案表格?
官方页面在 117 这一节没有给出单独的撤案表格编号,而是把「你想撤回申请」列为需要通过情况变化通道告知的事项,并说明已导入 ImmiAccount 的申请可在线执行撤回。具体入口以官方页面当前显示为准。
递交后才发现申请表填错了,用情况变化通道还是 Form 1023?
填错答案属于「申请表上的错误」,官方页面要求尽快告知并提交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情况变化通道针对的是递交之后新发生的事实变化,二者不宜互相替代。
换了移民代理,要交什么表格?
更换提供移民协助的人应使用 Form 956 Appointment of a 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 legal practitioner or exempt person;如果只是更换代收往来文件的人,则用 Form 956A。前者只能指定注册移民代理、法律执业者或豁免人士,后者可以指定任何人。
递交后申请人有了新生儿,能加到 117 申请里吗?
在作出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可以加入儿童的受抚养子女。签证一旦下签,受抚养人就不能再添加到该签证上,需要另找其可能符合的签证类别。
没有 ImmiAccount 或申请是在 2020 年 4 月 1 日前递交的,怎么提交表格?
官方页面说明,无法使用 ImmiAccount,或申请在 2020 年 4 月 1 日之前在澳大利亚境外递交的,应把填好的表格附在 Child and Orphan Relative Visa Processing Centre 在线表格上提交。
参考资料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7) 官方页面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Change in situation(情况变化告知)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Form 956 Appointment of a 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 legal practitioner or exempt person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Form 956A Appointment or withdrawal of an authorised recipient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Child and Orphan Relative Visa Processing Centre 在线表格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ImmiAccount 在线申请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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