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90境内递交:Schedule 1签证持有要求核查
围绕2026年澳洲190签证境内递交的签证持有要求,列出递交时点判定、BVA/BVB/BVC与491/494三年门槛、提名被撤回时申请转为无效等自查项,并注明官方页面核对时间。
2026-09-18
如果你打算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 Skilled Nominated visa(190 类,Subclass 190)申请,递交那一刻你必须持有下列签证之一:实质性签证(substantive visa)、Bridging visa A(010)、Bridging visa B(020)或 Bridging visa C(030);不在此列的,申请将不被视为有效(not valid)。依据是澳大利亚内政部「Skilled Nominated visa (Subclass 190)」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同一页还写明,申请人递交时可以身处澳洲境内或境外,但在递交和审理期间都不能处于入境清关(immigration clearance)环节。
下面把这些条件整理成一份可在递交前逐项核对的流程。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对公开政策的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代理或法律意见,具体情形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必要时寻求持牌专业人士的判断。
我算「境内递交」吗?
判定分两步:一看递交时你人在哪里,二看你处在什么流程节点。
- 人在澳洲境内 → 适用本页的签证持有要求。
- 人在境外 → 不受该清单约束,因为要求是「如果你在澳洲境内递交」。
- 无论境内境外,处于入境清关环节(例如刚下飞机、尚未完成入境手续的区域)时,本页明确排除了递交的可能。
需要留意的是,官方页面把签证持有要求设定在「你递交申请时」这一时点,因此在按下提交之前,应先确认当时所持签证的类别名称与子类编号仍在上述清单之内。
递交那一刻需要满足的签证清单
官方页面列出的清单很短,四条:实质性签证、BVA(010)、BVB(020)、BVC(030)。这份清单是穷举式的,清单之外的过桥签证类别不在其中。
举例说明规则怎么运作。假设某申请人持 500 学生签证在境内,这是实质性签证,符合清单第一项;假设某申请人已递交另一份永居申请、现持 010 过桥签 A,符合第二项;假设某申请人现持某类不在上述四项之内的过桥签证,则不满足本页要求,递交的 190 申请将不被视为有效。
关于「实质性签证」的范围,本页没有给出逐类清单,只把它与三类过桥签并列——这本身就说明,页面语境下的过桥签不被当作实质性签证。因此核对时最可靠的依据是:签证批准信或 ImmiAccount 里显示的签证类别名称与子类编号,是否与上述四项之一对应。
491 或 494 持有人还有一道三年门槛
这一条经常被忽略,因为它藏在「你必须持有哪种签证」这一节里,而不是单独的条款。
如果你当前持有 491(Skilled Work Regional (Provisional))或 494(Skilled Employer Sponsored Regional (Provisional)),或者你最后一次持有的实质性签证是这两类之一,那么在递交 190 时,你必须已经持有该签证至少 3 年。
关键是「最后一次持有的实质性签证」这个表述。假设某申请人曾持 491,后来转到了过桥签等待其他申请结果——三年门槛依然按那份 491 计算,不会因为现在拿的是过桥签而消失。
递交之后,哪些变化会让申请转为无效
页面上写明的一种情形是提名被撤回:如果提名你的州或领地政府机构在你递交之后撤回提名,你的申请将变为无效(becomes invalid)。
需要提醒的是,本页设定的签证持有要求是「在你递交时」的时点要求。页面没有说明递交之后签证状态发生变化会如何处理,也没有给出恢复有效性的通道。涉及这类情形的判断,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容易被混为一谈的条件:哪些关乎有效性,哪些关乎获批
并非页面上所有的条件都影响「有效性」。按页面表述,以下几项与能否成为一份有效申请直接相关:
| 自查项 | 页面依据 | 不满足的后果 |
|---|---|---|
| 递交时在澳,且不在入境清关环节 | Apply from | 不适用境内递交路径 |
| 持有实质性签证、BVA(010)、BVB(020) 或 BVC(030) 之一 | Have this visa | 申请不被视为有效 |
| 现持或最后一份实质性签证为 491/494 的,已持有满 3 年 | Have this visa | 不满足该项要求 |
| 已获州或领地政府机构提名并被邀请递交 | Be nominated / Be invited | 无法递交;递交后提名被撤回则申请转为无效 |
| 获邀时已声明持有合适的职业评估(skills assessment),并随申请提交副本 | Have a suitable skills assessment | 页面表述为「为使申请有效」 |
其余条件——年龄在获邀时未满 45 岁、EOI 打分达到 65 分或达到邀请函载明的分数、至少 competent English、职业在相关技术职业清单上、健康与品格要求、偿还对澳大利亚政府的欠款、18 岁及以上签署澳大利亚价值观声明——属于获邀或获批环节的条件。把它们放进「有效性」口袋里讨论,容易得出错误结论。
关于职业评估还有一个细节:页面规定评估须在获邀日期前 3 年内取得,若评估本身标注了更短的有效期,则该期限不得超过;受 Thapa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Citizenship, Migrant Services and Multicultural Affairs [2021] FCCA 686 一案影响,部长代表会在 60 天邀请期内接受相应的合适职业评估,但部长保留在法院主张该案判决有误的权利。
最后是费用层面的一个小提示: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与东帝汶公民递交有效申请时适用较低的签证费用,家庭成员同样适用,认定依据是主申请人所持的有效护照签发国。这也说明,「申请是否有效」不只是流程问题,还可能直接影响实际应付金额。至于主申请人具体费用与本页未列明的其他金额,请使用官方的签证费用估算工具查询。
常见问题
只持有过桥签 A(subclass 010),能在境内递交 190 吗?
可以。Bridging visa A(010)明确列在官方页面的清单中,与实质性签证并列。递交时请核对签证批准信上的类别名称与子类编号是否为 010。
过桥签 B(020)和过桥签 C(030)是否被接受?
两者都被接受。页面点名的正是 BVA(010)、BVB(020)、BVC(030)这三类过桥签证,清单之外没有其他过桥签证类别被列入。
我持非这三类清单内的其他过桥签证,会怎么样?
按照页面表述,你的申请将不被视为有效(not valid)。页面使用的是穷举式列举,因此判断依据限于清单内的四项,无法从清单外推出例外。
提名递交后被撤回,申请还在吗?
页面写明,如果提名你的州或领地政府机构在你递交之后撤回提名,你的申请变为无效。这一后果发生在递交之后,所以在等待期间持续关注提名状态是有必要的。
我之前持有 491,现在已换成过桥签,三年门槛还适用吗?
适用。页面原文是「如果你现在持有,或者你最后持有的实质性签证是 491 或 494」,因此门槛按那份 491/494 的持有时间计算,不因当前持过桥签而免除。
递交 190 后,我原先的签证到期了,会影响已递交的申请吗?
页面的签证持有要求是设定在「你递交时」这个时点的,没有进一步说明递交后签证到期的处理办法。这类个案情况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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