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5签证担保人“定居”与“通常居住”的证据清单
115签证担保人要用哪些材料证明自己已定居并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依据内政部官方页面与程序指引口径,说明租赁合同、账单、就业与税务记录的取舍顺序。
2026-09-25
担保115签证(Remaining Relative visa,最后亲属移民签证)的亲属,要同时跨过两道不同性质的门槛:一是年满18岁,并且是“定居的”(settled)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二是主要生活中心在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5)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担保人须填写 Form 40 担保表,而担保本身也需要获批,并非交表即成立。
实务上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这两件事混成一堆材料交上去:公民证书只解决“你是什么身份”,租约和账单才回答“你是不是真的住在这儿”。下面按官方页面列出的文件清单、以及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中关于担保人审查的说明,讲清每类证据回答什么问题、哪些该优先准备。本文是一般性整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个案仍以官方最新公布与专业人士的判断为准。
担保人到底要过哪几道硬条件?
- 年满18岁。
- 属于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与申请人的关系落在范围内: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或上述亲属的配偶/事实伴侣(法规层面见《1994年移民条例》115.212)。
- 担保须经内政部批准,担保人提交 Form 40。
- 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这一点在程序指引中既是担保资格要求,也是“最后亲属”定义的一环。
前四项都能在官方页面上逐条核对,第五项没有出现在页面的文件清单里,却常常是补料通知的触发点。
“定居”和“通常居住”问的是同一件事吗?
不是。“定居”问的是你在澳大利亚有没有扎下根:稳定的生活与工作状态。按《1994年移民条例》,“定居”等概念有明确定义;程序指引进一步说明,签证官评估时会看在澳大利亚的居住时间、就业状况和社区联系等因素,并保留裁量空间——实务上常听到“在澳合法居住约两年”这个参考口径,但它不是一条硬性门槛,居住时间短但就业、家庭、社区联系都在本地的担保人,仍可能被视为已定居。
“通常居住”问的是你的主要居住地和生活中心是否落在澳大利亚。短期海外旅行、出差或探亲不影响这一判断;长期在海外居住,即使身份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也可能不符合。一句话区分:定居看“根扎得深不深”,通常居住看“人主要在哪儿”。两条都要过,缺一条都不行。
先备齐“证明是谁”的那一组:身份与关系文件
这组是官方页面明确列出的必交项,解决担保人的资格与亲属关系。
身份与居留类别: - 公民证书(citizenship certificate) - 护照 - 有效签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 - 出生证明 - 结婚证书 - 死亡证书 - 收养证明 - 正式签发并持续更新的家庭状况证明或家庭户籍簿
115签证须以纸质方式递交,申请人递交时要在澳大利亚境外。材料只寄经认证的副本(certified copies),原件自留,并自行保留一份完整申请与 supporting documents 的复印件。
再准备“证明住在这儿”的那一组:居住与生活痕迹
官方页面没有把租赁合同、账单这类文件写进“必须提交”的清单。但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在担保人居住审查部分提到,签证官可能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水电账单、就业记录、税务记录等居住证明。也就是说,这组材料的关键不是“交不交”,而是“一旦被要求,你能否拿出一套连续、彼此吻合的材料”。
| 材料 | 主要回答什么问题 | 取舍提示 |
|---|---|---|
| 租赁合同或房贷文件 | 住所在哪里、住了多久 | 选能显示起止日期的版本,签约人姓名与担保人一致 |
| 水电、燃气、网络等账单 | 这个地址是否真的在被使用 | 按时间顺序铺开,尽量不留空档 |
| 就业记录、工资单 | 收入与生活来源是否落在澳大利亚 | 有受雇记录最直接;空档期由税务记录补位 |
| 税务记录 | 长期居住的客观轨迹 | 用来填补就业记录的间断,比事后说明更有分量 |
| 公民证书、护照、有效签证 | 担保人的身份与居留类别 | 官方页面列出,属必交项 |
| 出生、结婚、收养等关系文件 | 担保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 | 官方页面列出,属必交项 |
证据怎么取舍:先把时间线铺满,再做加法
第一,先让官方清单完整。身份与关系文件缺一项,申请可能直接被视为不完整;居住类材料则通常属于按需补交,优先级排在后面。
第二,时间线的连续性优先于材料数量。十份同一年的账单,不如一份跨年度、能按月衔接的记录组合。准备时先把申请前的居住期间按月排一遍,看哪里有空档,再有针对性地补。
第三,所有材料要能对得上。地址、姓名拼写、日期在不同文件之间必须一致。前后矛盾不仅会削弱居住主张,还可能引发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1994年移民条例》中的公共利益标准 4020 正是针对虚假或误导性材料,具体条文以官方立法登记册的最新文本为准。
刚回澳、或长期在海外:证据该怎么补?
假设某申请人的担保人过去几年主要在第三国工作、最近才返回澳大利亚。这种情况下“身份”那一组没有问题,风险集中在居住那一组:需要显示生活中心已经迁回——新租约、本地账户、本地就业或新的税务记录共同构成一条从回澳时点延续至今的时间线。
如果海外期间属于短期出差、探亲或临时派驻,可以用出入境与雇佣记录说明其连续性;按程序指引口径,短期海外旅行不影响“通常居住”。如果海外期间长达数年、本地几乎没有生活痕迹,那么缺的不是某一份文件,而是一整段可证明的居住轨迹,这种情况下追加一两张账单并不能解决问题。
还有两条容易被忽略的边界
担保次数的限制。按《1994年移民条例》1.20K 及内政部程序指引的说明,担保人本人或其配偶/事实伴侣此前若已成功担保过 104、115、806 或 835 类签证,通常不能再担任此类担保人。这一点与居住证据无关,却会一次性终结担保资格,值得在准备材料前先核实,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担保须在审理期间持续有效。程序指引提到,作出决定前可以更换担保人,但新担保人必须同样满足全部担保条件。担保人的居住状态若在审理期间发生变化,影响的不只是一份材料,而是整个担保能否继续成立。
常见问题
担保人长期住在海外,还能担保115签证吗?
身份上可以(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不因居住海外而丧失),但“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这一关很难过。按程序指引口径,短期海外旅行不影响,长期海外居住则可能不符合。这类情况的风险不在文件数量,而在于拿不出一段连续的本地居住轨迹。
官方文件清单里没有水电账单,还需要交吗?
官方页面列出的必交项是身份与关系文件,租赁合同、水电账单、就业与税务记录属于内政部程序指引中“签证官可能要求提供”的居住证明。实务上应提前备好并按时间排序,以便在被要求时能立刻提供,而不是事后临时拼凑。
担保人刚回澳大利亚几个月,算“定居”吗?
没有一刀切的答案。程序指引说明评估时会综合居住时间、就业状况和社区联系,签证官有裁量空间。居住时间短但本地就业、家庭与社区联系明确的,比单纯住满时间却无任何本地生活痕迹的情形更有说服力。
居住证据要覆盖多长时间?
官方页面没有规定具体时长,本文不给具体期限。实务的准备原则是覆盖申请前的持续居住期间、尽量不留空档;程序指引中提到的“约两年”只是实务参考口径,不是硬性门槛,最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担保人目前没有工作,还能证明定居吗?
可以,只是证据组合要换。就业记录缺席时,税务记录、租赁合同与账单、社区与家庭联系类材料共同承担证明作用;重点是这些材料能否显示生活中心稳定在澳大利亚。
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怎么证明?
用官方页面列出的文件:出生证明、结婚证书、死亡证书、收养证明,以及正式签发并持续更新的家庭状况证明或家庭户籍簿。关系链条较长(例如涉及继亲或再婚家庭)时,需要用多份文件把每一环都接上。
担保递交后,担保人情况变化了怎么办?
担保必须在审理期间持续有效。程序指引提到,在作出决定前可以更换担保人,但新担保人必须同样满足年龄、身份、定居与通常居住等全部条件。若只是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变动,通常不影响担保是否有效,这类情形如何处理以内政部公布的要求为准。
参考资料
Stuck on a case?
Ask about your case
Tell us what you are applying for and where you are stuck. You will get a plain answer about what the application has to prove — not a sales pitch.
Ask MigrationAgent.orgGeneral information, not immigration advice for your case.